- 议长
- 副议长
- 特别委员会
- 副议长
- 议长团 : 议长1名,副议长1名
- 议员 : 7名(两个选区)
议员
- 议员是地方议会的组成人员,由居民直接选出。作为居民代表,赋予自治团体决策权及诚实履行职务的义务,任期为4年。目前,骊州市议会议员由7名组成。
议长与副议长
[职位]
- 议长代表议会实施决策权,并执行维持会议场内秩序及监督议会事务。(地方自治法第49条)
副议长在议长因事故无法履行职务时代理议长职位。(地方自治法第51条)
- 通过全体会议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一名议长及一名副议长。(地方自治法第48条)
议长和副议长任期为两年。(地方自治法第48条)
- 议长代表议会,具有召集例会及临时会议选举及要求临时召集权;会议场内维持秩序权;议会事务监督权;出席委员会及发言权;表决条例案转送至地方自治团体长的权限;确定条例的例外性发布权;闭会中对议员辞职许可权等。
委员会
- 地方议会最终决策是在全体会议中进行,但委员会会议既是对议题的第一步审查步骤,同时也是实质性的审查步骤。
- 委员会分为常任委员会与特别委员会。骊州市议会未设常任委员会,而是根据议题组成特别委员会来进行审查。
- 特别委员会根据全体会议表决临时设置运营条例特别委员会、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、请愿审查特别委员会、行政事务审查(调查)特别委员会、惩戒·资格审查特别委员会等。